勞動合同解除補償金也是要交個稅的,職工個人因為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獲得的經濟補償,都是要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當中的,解除勞動合同當月的工資加經濟補償金的總額,按照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比例將依法扣除。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規定:“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金也是要交個稅的,職工個人因為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獲得的經濟補償,都是要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當中的,解除勞動合同當月的工資加經濟補償金的總額,按照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比例將依法扣除。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規定:“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納稅,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孕婦被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賠償,在孕婦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