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現在沒有勞動局,已經更名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社保和醫保,都屬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管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人事行政和勞動行政的組成部門。其主要負責統籌擬訂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等工作。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是的,現在沒有勞動局,已經更名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社保和醫保,都屬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管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人事行政和勞動行政的組成部門。其主要負責統籌擬訂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等工作。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法律上不存在臨時工一說,工傷認定的前提是要有勞動關係的證據。
《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勞動者符合工傷條件的應當去當地勞動部門申報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透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勞動管理局的職責:
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係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鑑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等工作。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通知單位自己要解除勞動合同,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並且,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應對措施:
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也無需律師,透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單位不賠償,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