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時間:每月1–20日上午(節假日除外)申報。每次鑑定的準確時間及地點在申報時告知。
2、填寫要求:請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勞動能力鑑定表》只填寫封面的“單位全稱”和“被鑑定人姓名”,其他不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要準確詳細填寫,貼一寸近期彩照。用人單位申請的請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加蓋印章。
3、根據申請的事項以及傷病情況,參照“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材料清單”中的專案準備材料,需影印的,請使用A4紙。申報時攜帶原件,核定後,原件退回。
1、申報時間:每月1–20日上午(節假日除外)申報。每次鑑定的準確時間及地點在申報時告知。
2、填寫要求:請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勞動能力鑑定表》只填寫封面的“單位全稱”和“被鑑定人姓名”,其他不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要準確詳細填寫,貼一寸近期彩照。用人單位申請的請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加蓋印章。
3、根據申請的事項以及傷病情況,參照“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材料清單”中的專案準備材料,需影印的,請使用A4紙。申報時攜帶原件,核定後,原件退回。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要經過的程式有:
(1)將申請書及報送材料分類、分科整理、登記;
(2)通知用人單位和被鑑定人有關鑑定事宜。(如:鑑定的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並組織協調鑑定工作;
(3)指定勞動鑑定醫院、聘用勞動鑑定專家組成技術鑑定組;
(4)勞動鑑定醫院指定合格的醫生根據被鑑定人受傷的部位或病情進行檢查,寫出診斷報告;鑑定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及材料進行技術鑑定並寫出鑑定意見;
(5)勞動鑑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勞動法規及鑑定意見作出鑑定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要經過的程式是:
1、將申請書及報送材料分類、分科整理、登記;
2、通知用人單位和被鑑定人有關鑑定事宜;
3、指定勞動鑑定醫院、聘用勞動鑑定專家組成技術鑑定組;
4、勞動鑑定醫院指定合格的醫生根據被鑑定人受傷的部位或病情進行檢查,寫出診斷報告;
5、鑑定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及材料進行技術鑑定並寫出鑑定意見;
6、勞動鑑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勞動法規及鑑定意見作出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