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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指什麼定義

勞動關係指什麼定義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市和農村的任何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因從事勞動而結成的社會關係都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從狹義上講,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勞動關係是指依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 規範的勞動法律關係,即雙方當事人是被一定的勞動法律規範所規定和確認的權利和義務聯絡在一起的,其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是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的。勞動法律關係的一方必須加入某一個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並參加單位的生產勞動,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而另一方則必須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或質量給付其報酬,提供工作條件,並不斷改進勞動者的物質文化生活。

勞動關係的解除的定義是什麼

  解除勞動關係是單位和勞動者不存在一切勞動關係,即既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和事實勞動合同關係。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對於勞動關係是指什麼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關係的主體客體是的什麼

  勞動關係的主體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所涉及的勞動者是指依據勞動法律和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並獲得報酬的自然人。   勞動關係的客體是指勞動行為。實施勞動行為,完成勞動任務是勞動者的首要義務。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 ...

多重勞動關係定義是什麼

  多重勞動關係,即勞動者與一家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並由該用人單位為其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勞動者卻不為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而為另一家單位提供勞動,並領取勞動報酬。 ...

勞動關係解除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需要以下資料: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職工檔案   3、《勞動合同書》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   5、《招用人員登記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高管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是什麼

  高管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是: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司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第一百一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 ...

建築企業勞動關係是怎樣的

  建築工人確認勞動關係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其中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 ...

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

  1、用工主體不同:勞務關係可以建立在自然人之間,而勞動關係一般建立在企業,個體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自然人之間。   2、勞方待遇不同:與勞動關係相比,勞務關係中勞動者不享受最低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待遇。   3、合同約定不同:在勞動關係中,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對合同期限,試用期,工作時間,社會保險 ...

事實勞動關係認定程式是怎樣的

  事實勞動關係認定程式如下: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