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普通發票上必須得是註明運費和建設基金的,才是可以抵稅的。運輸發票稅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代墊運費除外),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准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運輸普通發票上必須得是註明運費和建設基金的,才是可以抵稅的。運輸發票稅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代墊運費除外),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准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營改增利息發票不屬於增值稅可抵扣專案,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票,更不能抵扣。
營業稅改增值稅(yíngyèshuìgǎizēngzhíshuì),簡稱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專案改成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複徵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迴圈,有利於企業降低稅負。就是以前徵收營業稅,現在改成徵收增值稅,可以進項抵扣,實際上是降低了稅點,少繳稅了。
勞務發票,如果屬於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的,可以抵扣;如果屬於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中購進的勞務,則不可以抵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十條
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