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時間是2020年5月1日。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制定,這是全中國第一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表決透過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對生活垃圾分類提出更高要求,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時間是2020年5月1日。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制定,這是全中國第一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表決透過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對生活垃圾分類提出更高要求,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1、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釋出日期:1987-07-17 生效日期: 1987-07-17 釋出部門: 財政部。
2、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稅物件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定的一個稅種。
實施時間:2020年5月1日。
要求:生活垃圾分為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大類。
標準:
1、廚餘垃圾:指家庭中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核、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其中,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2、可回收物: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回收後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為生產原料或者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廢紙類、塑膠類、玻璃類、金屬類、電子廢棄物類、織物類等。
3、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質,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4、其它垃圾:指除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難以辨識類別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