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副中心城市通常是指在一省範圍內,綜合實力較周邊城市強大,經濟輻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轄的行政區範圍,擁有獨特的優勢資源,且距離省會城市150公里以上遠、可以被賦予帶動周邊區域發展重任的大城市。
城市副中心是城市核心中央商務區(CBD)以外,城市經濟流的高效聚集區,是城市中新興第三產業的集中分佈區,是城市空間結構分散化過程中核心CBD的外延部分,具有疏解或補充核心CBD的功能,並與之共同構成城市CBD網路系統。
區域副中心城市通常是指在一省範圍內,綜合實力較周邊城市強大,經濟輻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轄的行政區範圍,擁有獨特的優勢資源,且距離省會城市150公里以上遠、可以被賦予帶動周邊區域發展重任的大城市。
城市副中心是城市核心中央商務區(CBD)以外,城市經濟流的高效聚集區,是城市中新興第三產業的集中分佈區,是城市空間結構分散化過程中核心CBD的外延部分,具有疏解或補充核心CBD的功能,並與之共同構成城市CBD網路系統。
省域副中心城市作為省會城市與一般城市之間的城市在區域經濟中發揮著相當重要的作用。省域副中心城市通常是指在一省範圍內,綜合實力較周邊城市強大,經濟輻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轄的行政區範圍,擁有獨特的優勢資源,且距離省會城市150公里以上遠、可以被賦予帶動周邊區域發展重任的大城市。
上世紀90年代初,湖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城市佈局和發展的“一特五大”戰略:即重點發展武漢這一個特大城市,並將當時的中等城市荊州、黃石、襄陽、宜昌、十堰5市發展為大城市。
到2020年,宜昌、十堰、襄陽均超過建成區面積120平方公里、非農業人口130萬人的大型Ⅱ城市“門檻”。至此,“一特五大”戰略目標基本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全省的城鎮體系應當有新的佈局和發展思路。
人多地廣、地域上東窄西寬,而省會武漢又偏於鄂東,客觀上需要在西部地區有一兩個城市當武漢市的“二傳手”。很有必要在發揮武漢這一全省中心城市龍頭作用的同時,確立“省域副中心城市”。
長三角五大副中心城市有南京、杭州、蘇州、無錫、寧波,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簡稱:長三角城市群)以上海為中心,位於長江入海之前的沖積平原,根據2019年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規劃範圍正式定為蘇浙皖滬三省一市全部區域。長三角城市群是“一帶一路”與長江經濟帶的重要交匯地帶,在中國國家現代化建設大局和開放格局中具有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是中國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平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引擎、長江經濟帶的引領者,是中國城鎮化基礎最好的地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