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補償標準,按照《勞動法》第44條和《北京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和第13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勞動者工資。執行關於加班工資的規定時,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企
加班補償標準,按照《勞動法》第44條和《北京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和第13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勞動者工資。執行關於加班工資的規定時,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企
2021十一放假安排法定假日 十一國慶節三倍工資是哪幾天
2021年國慶節放假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假日,加班三倍工資。具體放假時間:10月1日-10月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調休上班。
加班費計算公式:
10月1日-3日加班費:
日工資(月工資÷21.75)×300%×天數;
小時工資(日工資÷8)×300%×小時數。
10月4日至7日加班費:
日工資(月工資÷21.75)×200%×天數;
小時工資(日工資÷8)×200%×小時數。
國慶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單位不給加班工資,勞動者追討加班工資要靈活選擇途徑。
1、協商。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一般來說,如果單位不願支付,協商無法取得效果的。
2、調解。有權調解的部門有單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地域性調解組織。儘管去年的司法解釋規定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協商一樣,如果單位不願支付,調解無法取得效果。
3、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處理。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有關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案件的時限一般不超過60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
4、勞動仲裁、訴訟。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審理終結。對於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按照民事訴訟程式,實行兩審終審制。
從以上四種渠道上看,最經濟的是協商和調解,但成功率低。勞動監察部門的查處屬於行政執法,其處理決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強制執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或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調解書,依法發生法律效力後,都可以強制執行。從法律效力上看,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是同等的。
分數除法是分數乘法的逆運算。
分數除法計算法則為:
1、甲數除以乙數(0除外),等於甲數乘乙數的倒數,當除數小於1,商大於被除數;
2、當除數等於1,商等於被除數;
3、當除數大於1,商小於被除數;
4、被除數乘除數的倒數能約分的要約分。
根據運演算法則可知,十一分之三除以三等於十一分之三乘以三分之一,也就是等於三十三分之三,而三十三分之三能約分,約分之後等於十一分之一。
民政局國慶節上班嗎2020 民政局十一怎麼放假怎麼調休2020
2021中秋節法定假日只有一天嗎?2021年中秋節哪天是三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