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交通訊號燈及交通標示線。右轉如果沒有訊號燈則都可以走。轉彎讓直行,右轉讓左轉。行人及非機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3、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1、遵守交通訊號燈及交通標示線。右轉如果沒有訊號燈則都可以走。轉彎讓直行,右轉讓左轉。行人及非機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3、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1、路口紅燈亮時車輛(包括腳踏車,摩托車,電動車)不能直行和左轉,箭頭燈右轉亮紅燈不能右轉,而圓屏燈亮紅燈並且在旁邊沒有禁止右轉標識可以右轉。
2、路口與綠燈亮時,按照指示方向通行,特別是箭頭燈所指的方向。
3、對於路口紅綠燈損壞或者所指示方向的有矛盾,有交警現場指揮車輛行駛的,要按照交警指示行駛。
4、紅綠燈路口斑馬線上的行人有優先通行原則,即使是可以右轉的車輛也一定要禮讓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4、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