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從犯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裡不僅規定了“應當”從寬,而且規定從寬的幅度較大,既可以從輕、減輕,也可以免除處罰。至於在什麼情況下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就應該考慮犯罪分子所參加實施的犯罪性質、情節輕重、參與實施犯罪的程度、其悔改表現情況以及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次要程度等情況來決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八條: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關於從犯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裡不僅規定了“應當”從寬,而且規定從寬的幅度較大,既可以從輕、減輕,也可以免除處罰。至於在什麼情況下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就應該考慮犯罪分子所參加實施的犯罪性質、情節輕重、參與實施犯罪的程度、其悔改表現情況以及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次要程度等情況來決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八條: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不支付撫養費屬於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
我國《婚姻法》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所以對於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費用一方可以拒絕承擔。
關於不滿多少歲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也就是刑事責任能力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我國法律規定是14週歲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14-16週歲的人除上述8種罪名以外的其他罪名不承擔刑事責任。另外,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