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協議離婚程式是,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進行審查,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法律規定協議離婚程式是,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進行審查,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的程式:
根據《登記條例》及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等行政規章,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式為:
第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記員講明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第三、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第五、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一、協議離婚的程式為:
1、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協議中必須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2、攜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離婚;
3、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4、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為:
1、準備好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另一方;
3、庭前調解;
4、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5、等候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