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帶下來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要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需要帶下來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要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根據《婚姻法》第48條,協議離婚需要帶的東西有:
1、本人的結婚證
2、不同居民
(1)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協議離婚根據《婚姻法》規定,需要以下材料:
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字);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