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1、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鄉試第一名為解元,會試第一名為會元,殿試第一名為狀元,有連中三元即鄉試、會試、殿試的說法。因此科舉考試的等級可以分為三個,第一級鄉試,第二級會試,第三級殿試。
2、隋唐五代時期,科舉考試分為鄉試(解試)、省試兩級。北宋太祖趙匡胤在位期間,開始創立殿試製度,科舉考試變成為鄉試(解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元、明、清時期,改稱為鄉試、會試、殿試。唐宋時期,稱取得解送京師參加省試資格的考試為“解試”,這相當於後世的鄉試一級的科舉考試。隋唐五代時期,“解試”一般每年舉行一次;北宋中期以後,“解試”改為“每三年一開科場”。考試一般在各州府舉行。元、明、清時期改為“鄉試”。
1、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火災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新的標準中,將火災定義為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
在各種災害中,火災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公眾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
人類能夠對火進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所以說人類使用火的歷史與同火災作鬥爭的歷史是相伴相生的,人們在用火的同時,不斷總結火災發生的規律,儘可能地減少火災及其對人類造成的危害。在遇到火災時人們需要安全、儘快的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