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活動。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高度危險作業場所包括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這些作業場所有高度危險性。
拓展:
高度危險作業的認定,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對周圍環境有危險的作業。這裡的周圍環境是指人們的財產或人身的安全狀態。
2、必須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危險性的作業。當高度危險作業的客體在沒有被投入營運活動時,只是作為一種靜止的物體存在,一般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危險。即使造成損害
高度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活動。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高度危險作業場所包括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這些作業場所有高度危險性。
拓展:
高度危險作業的認定,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對周圍環境有危險的作業。這裡的周圍環境是指人們的財產或人身的安全狀態。
2、必須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危險性的作業。當高度危險作業的客體在沒有被投入營運活動時,只是作為一種靜止的物體存在,一般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危險。即使造成損害
做工程也是一個複雜的程式,有各式各樣的作業,工序之間的不斷銜接,最後把工程做好。你知道工地上有哪幾項危險作業嗎?
高出作業:工地上處處都有高出作業,萬丈高樓平地起,在腳手架上做工作的人,在孔洞附近做工作的人,只要在高度超過2米的平臺上作業都屬於高出作業。
動火作業:熱切割作業或有火焰產生作業都屬於動火作業,動火作業容易引起火災或是人員燒傷危險。
吊裝作業:吊裝作業就是起重作業,吊車吊物,物體的位置轉移的一個過程,會用到大型機械,注重現場的安全風險把控。
受限空間作業:受限空間作業指進出受限,封閉半封閉場所,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的空間作業,受限空間也是危險性較大的作業。
臨時用電:工地的運轉離不開電力,機械裝置需要耗電,會有一級箱,二級箱再到控制箱,臨時用電需要把控好電能的穩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明確規定了高度危險作業七個基本的類別。即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
高度危險作業的認定,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對周圍環境有危險的作業(這裡的周圍環境是指人們的財產或人身的安全狀態)。
2.必須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危險性的作業。當高度危險作業的客體在沒有被投入營運活動時,只是作為一種靜止的物體存在,一般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危險。即使造成損害,也不屬於該種責任。
3.必須是需要採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進行活動的作業。高度危險作業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高度危險性的,因此只有採取一定的安全方法進行活動,才能夠控制活動中產生的危險,減少損害發生的機率。反之,若不採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會大大地增加危險性。這也決定了法律對此類活動在程式上有著嚴格的規定,或對這類活動有特殊的要求,賦予特別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