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會的顯著教育特點是全民性,具體如下:
1、原始社會的教育沒有階級性,所有成員都平等的接受教育,教育的內容只因年齡、性別和勞動分工不同而有差別。
2、原始社會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傳遞生產經驗,幫助年輕一代適應社會生活,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製造生產工具的經驗、公共生活的規範、藝術和宗教教育。
3、原始社會的教育活動是在生產生活實踐中進行的,沒有特定的教育場所和專職教育人員,教育的手段僅限於言傳身教,主要是一種口耳相傳的形式。
原始社會的顯著教育特點是全民性,具體如下:
1、原始社會的教育沒有階級性,所有成員都平等的接受教育,教育的內容只因年齡、性別和勞動分工不同而有差別。
2、原始社會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傳遞生產經驗,幫助年輕一代適應社會生活,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製造生產工具的經驗、公共生活的規範、藝術和宗教教育。
3、原始社會的教育活動是在生產生活實踐中進行的,沒有特定的教育場所和專職教育人員,教育的手段僅限於言傳身教,主要是一種口耳相傳的形式。
非獨立性(沒有特定的教育場所和專職教育人員);原始性(同生活結合在一起,是多方面的);平等性(所有成員都平等的接受教育);普及性(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製造生產工具的經驗、公共生活的規範、藝術和宗教教育)。
非獨立性:原始社會的教育活動是在生產生活實踐中進行的,沒有特定的教育場所和專職教育人員,教育的手段僅限於言傳身教,主要是一種口耳相傳的形式。
原始性:原始社會的教育是同生活結合在一起,是多方面的。只因當時生產力很低,社會生活簡單,所以教育的內容也較貧乏,教育的組織和方法都還處在萌芽狀態。
平等性:原始社會的教育沒有階級性,所有成員都平等的接受教育,教育的內容只因年齡、性別和勞動分工不同而有差別。
普及性:原始社會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傳遞生產經驗,幫助年輕一代適應社會生活,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製造生產工具的經驗、公共生活的規範、藝術和宗教教育。
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的對稱。是指司法人員直接從原始出處獲取的未經複製和轉述的證據。司法人員直接從刑事被害人或民事訴訟當事人處獲取的陳述,從目睹證人處得到的有關案情的證言,刑事被告人的供述,物證的原件,書證的原本等均為原始證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