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證據就是最開始的證據,這個是永久儲存的,即使當事人已經去世了的,也不會有任何的銷燬痕跡,除非是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毀壞,原始證據一般是不會輕易動用的,一般都是好好的儲存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原始證據就是最開始的證據,這個是永久儲存的,即使當事人已經去世了的,也不會有任何的銷燬痕跡,除非是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毀壞,原始證據一般是不會輕易動用的,一般都是好好的儲存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地震餘震間隔時間
餘震是在主震之後接連發生的小地震。餘震一般在地球內部發生主震的同一地方發生。通常的情況是一次主震發生以後,緊跟著有一系列餘震,其強度一般都比主震小。餘震的持續時間可達數月,甚至上百年。
一個地震序列中最強的地震稱為主震;主震後在同一震區陸續發生的較小地震稱為餘震;主震前在同一震區發生的較小地震稱為前震。地震序列是在一定時間內,發生在同一震源區的一系列大小不同的地震,且其發震機制具有某種內在聯絡或有共同的發震構造的一組地震的總稱。
地震序列可分為以下幾類:
(1)主震型:主震的震級高,很突出,主震釋放的能量佔全地震序列的90%以上,又分為“主震餘震型”和前震主震餘震型”兩類;(2)震群型:沒有突出的主震,主要能量是透過多次震級相近的地震釋放出來的;
(3)孤立型(單發性地震):其主要特點是幾乎沒有前震,也幾乎沒有餘震。
一個地震序列中最強的地震稱為主震。在一個地震之後通常會有所謂的餘震,餘震是由於在主震發生之後,其他底層的巖磐為釋放因主震而引起的壓力不平衡而移動,並且持續發生直到達到平衡狀態,或是巖盤暫時被卡住不再移動,直到累積足夠的壓力時,才會再度引起後續的震動。餘震通常是在主震之後規模較小的地表震動,餘震也會造成較脆弱建築的損壞。餘震可能發生在主震一個小時,一天,一週,甚至是一個月之後,必須小心的是有些餘震的規模也可能大於主震。
避震要點
震時是跑還是躲,我國多數專家認為:震時就近躲避,震後迅速撤離到安全地方,是應急避震較好的辦法。避震應選擇室內結實、能掩護身體的物體下(旁)、易於形成三角空間的地方,開間小、有支撐的地方,室處開闊、安全的地方。
身體應採取的姿勢:
伏而待定,蹲下或坐下,儘量蜷曲身體,降低身體重心。
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體。
保護頭頸、眼睛,掩住口鼻。
避開人流,不要亂擠亂擁,不要隨便點明火,因為空氣中可能有易燃易爆氣體。
避震的三條原則
原則一:因地制宜,正確抉擇。震時每個人所處的環境、狀況千差萬別,避震方式也不可能千篇一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些情況包括:是住平房還是住樓房,地震發生在白天還是晚上,房子是不是堅固,室內有沒有避震空間,你所處的位置離房門遠近,室外是否開闊、安全。
原則二:行動果斷、切忌猶豫。避震能否成功,就在千鈞一髮之際,決不能瞻前顧後,猶豫不決。如住平房避震時,更要行動果斷,或就近躲避,或緊急外出,切勿往返。
原則三:伏而待定,不可疾出。古人在《地震錄》裡曾記載:"卒然聞變,不可疾出,伏而待定,縱有覆巢,可冀完卵",意思就是說,發生地震時,不要急著跑出室外,而應抓緊求生時間尋找合適的避震場所,採取蹲下或坐下的方式,靜待地震過去,這樣即使房屋倒塌,人亦可安然無恙。
1、東南朝向房子日照時間大概在4-7個小時左右。
2、其日照時間大概從早上八點開始就有了,中午十二點到一點之間是沒有陽光照射的,而下午一點到三點這個時間內會有陽光照射。
3、一旦超過三點半基本上就沒有陽光照射了,若是樓層高、無遮擋的房子日常時間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