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馬來西亞飛機禁止託運以下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及其仿製品。
2、爆炸物品,如彈藥、煙火製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製品。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5、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硝酸、有液蓄電池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劇毒農藥等。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氣味的物品、可能干擾機上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等。
去馬來西亞飛機禁止託運以下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及其仿製品。
2、爆炸物品,如彈藥、煙火製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製品。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5、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硝酸、有液蓄電池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劇毒農藥等。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氣味的物品、可能干擾機上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等。
1、化妝品限量攜帶容器容積能超100ml,洗髮精、沐浴露包括內。
2、打火機、刀具、異味食品、水、酒、飲料詳:乘坐內航班旅客隨身攜帶單件容器容積超100毫升、總量超1000毫升液態物品乘機屬於民航規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易燃易爆液態物品除外酒類物品隨身攜帶作托執行李交運。
3、酒精度24度(含24度)酒類物品交運輸量受限制;酒精度24度至70度(含)間交運總量超5升;酒精度70度辦理交運酒類物品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關規定。
4、糖尿病或其疾病患者攜帶乘機旅途必需液態藥品需示由本名字醫院證明或者醫處;嬰隨行旅客攜帶液態乳製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疑准予攜帶乘機。
5、旅客違反述規定造誤機等責任自負液態物品定義:關於液態物品定義津濱海際機場負責做解釋:液態物品包括所液體、漿狀、膏狀、凝膠及噴霧類物品。
6、以鋰電池為動力的電動平衡車(是指以鋰電池為動力,可載人的,單輪或多輪的移動輔助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獨輪車、電動滑板、風火輪、體感車和平衡車等),包括已卸下電池的電動平衡車。
7、帶有明顯異味的物品(如榴蓮)。活體動物,但另有規定中的活體動物、導盲犬、助聽犬除外。
1、危險品和違禁品。
2、充電寶/鋰電池裝置。
合規的(一定容量範圍內)充電寶,如果放在托執行李中,發生燃燒爆炸不容易被及時發現,只能隨身攜帶;如果容量超規,危險係數太大,也被歸類到危險品裡。
3、部分的液體類。
包括水/飲料/粥/罐頭等含水物品、低度數的酒類,液體類物品也是不能帶上飛機。高度數的酒類,酒精含量大於70%,當危險品處理。
4、具有威懾力的器具。
如槍支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機、煙花爆竹和酒精等。
5、國家明文規定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