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型公司債券是指其債券持有者除了可以得到事先規定的利息外,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公司盈利分紅的債券,是根據是否參與公司的贏利所剩餘資金的分配而由來的。
【法律依據】
根據《證券法》第五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參與型公司債券是指其債券持有者除了可以得到事先規定的利息外,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公司盈利分紅的債券,是根據是否參與公司的贏利所剩餘資金的分配而由來的。
【法律依據】
根據《證券法》第五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公司債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的主體,如果沒有證券發行人,證券發行及其後的證券交易就無從展開,證券市場也就不可能存在。
法律性質不同:股票屬於所有權證書。股東在法律上享有特定財產權即股權,股票持有人是公司所有者。而債券屬於一種債權憑證,債券持有人和債券發行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屬於債權債務關係。
法定權利和義務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是組成公司的成員。股票持有者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並進行投票,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分享股利和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時在自己股份內承擔風險責任。而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是公司局外人,換而言之,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有權按照約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無參與公司經營的法定權利,也無權分享公司剩餘財產。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但在公司清算時,有權比公司股東優先得到債務賠償。債券持有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需要承擔責任。
期限不同:股票投資屬於永久性投資,股東無法要求公司返還其本金,所以股票不存在到期日。而公司債券則有一定的清償期,到期後公司必須返還本金。
收益的風險與方式不同:除了優先股外,股票是沒有固定利息的,所以投資者的收益與企業經營狀況密切相關,只有公司在盈利的情況下才能分得利息和紅利,風險比較大。而公司債券則有固定的利息率,無論公司是否盈利,都須向債券持有人支付約定的利息。
徵稅方面的不同:股票的利息在稅後利潤中支付,債券的利息在稅前利潤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