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人類罪,舊譯為“違反人道罪”,又譯為“反人類罪”,於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將該罪名中文譯名確定為危害人類罪。規約中的定義為“是指那些針對人性尊嚴及其嚴重的侵犯與凌辱的眾多行為構成的事實。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發的事件,或是出於政府的政策,或是實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許的暴行。如針對民眾實施的謀殺,種族滅絕,酷刑,強姦,政治性的、種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為”。
危害人類罪,舊譯為“違反人道罪”,又譯為“反人類罪”,於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將該罪名中文譯名確定為危害人類罪。規約中的定義為“是指那些針對人性尊嚴及其嚴重的侵犯與凌辱的眾多行為構成的事實。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發的事件,或是出於政府的政策,或是實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許的暴行。如針對民眾實施的謀殺,種族滅絕,酷刑,強姦,政治性的、種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為”。
危害人類罪,是指在戰爭期間發生的謀殺、奴役、驅逐、監禁、酷刑、強姦以及基於政治、宗族、民族等原因進行的追害或其他不人道行為。
危害人類罪,舊譯為“違反人道罪”,又譯為“反人類罪”,於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將該罪名中文譯名確定為“危害人類罪”。規約中的定義為“是指那些針對人性尊嚴極其嚴重的侵犯與凌辱的眾多行為構成的事實。
反顯是指手錶用黑色的底搭配白色(液晶屏本色)的數字和字母顯示,視覺衝擊力好,從讀取上比較困難,但顏值上更好看。
手錶,或稱為腕錶,是指戴在手腕上,用以計時/顯示時間的儀器。手錶通常是利用皮革、橡膠、尼龍布、不鏽鋼等材料,製成錶帶,將顯示時間的“表頭”束在手腕上。手錶的製作及生產都基於一個簡單而機智的發明,這就是“彈簧”,它能夠收緊並儲存能量,又能慢慢地把能量釋放出來,以推動手錶內的執行裝置及指標,達到顯示時間的功能,手錶內的這種彈簧裝置被稱為主彈簧(Mainspring)。手錶構造手錶由表頭、錶帶(表扣)組成。其中表頭的零部件包括:機芯、錶殼、底蓋、鏡面、字面(常說的錶盤)、指標、把的(調時間的,也叫按的)、令(部分表種要求)。
手錶工作原理,手錶是用來指示時間的一種精密儀器,該儀器的原理是利用一個週期恆定的、持續振動的振動系統作為標準。如果知道了振動系統完成一手錶次全振動所需要的時間(振動週期),並計算出振動次數,那麼,振動這麼多次之後所經歷的時間就等於振動週期乘以振動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