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抵押物是可以辦理登出手續,根據《物權法》、《擔保法》有關法律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可以依法依規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以房產為例,如果上家也有貸款並沒有還清,需要先給上家還清貸款,才能進行過戶交易。若有上家貸款沒還清的情況,則須在上述過戶流程第二步前完成貸款,並辦理登出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反擔保抵押物是可以辦理登出手續,根據《物權法》、《擔保法》有關法律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可以依法依規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以房產為例,如果上家也有貸款並沒有還清,需要先給上家還清貸款,才能進行過戶交易。若有上家貸款沒還清的情況,則須在上述過戶流程第二步前完成貸款,並辦理登出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反擔保抵押物清償的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第二條,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第九條,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可以根據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另行提起訴訟。
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著國稅的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國稅的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去銀行登出銀行賬戶即可。
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後交回工商局,然後吊銷營業執照。
5、等待工商局通知,或者根據有關規定依法結束公司營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