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責任:擔保人沒有盡到義務時,司法機關可以對其處以罰款,追究其經濟責任。
取保候審的擔保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監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案。
《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據此,取保候審有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適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只要當事人符合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即可選擇“人保”或者“財保”的方式辦理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0、65、69、74、75條,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66條、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7條、公安部《規定》第63條等的規定,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符合的條件有:
1、可能判處、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 ...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
醉駕取保候審需要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 ...
監視居住改取保候審的條件主要是,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如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幼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 ...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 ...
解除取保候審條件如下:
1、發現被取保候審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無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於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應當繼續採取取保候審,因此予以解除;
2、 ...
適用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