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取保候審不需要透過開庭來完成,是否開庭需要結合犯罪證據與事實等因素來進行審判。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只要辦案機關覺得合適,就不必開庭。但是如果辦案機關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則應當移送法院審判開庭。
取保候審而且還是要開庭,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決,存在坐牢的可能性。但是被告人能夠取保候審的案件,社會危害性都不會太高,獲取緩刑、免於刑事處罰的希望比較大,因此,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及其家屬需要配合律師的意見,爭取抓住一些有利於量刑的機會。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不會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後判決才知道。不過,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後開庭後還會有可能判刑坐牢。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 ...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後判決才知道。不過,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不會太重。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
取保候審法院開庭不會收監,只有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才會將收監處理。但若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有違反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以撤銷取保候審,執行逮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 ...
取保候審要上繳駕駛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 ...
取保候審法院開庭會收監,如果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法院被判刑會被收監;如果判緩刑就不收監。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 ...
取保候審不一定要交保證金,因為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可以選擇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 ...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需要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可以提出保證人,並不是必須交納保證金。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即使是交納保證金,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