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專票可以不認證不抵扣。
但是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滯留”:由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認證,在國家稅務總局的增值稅稽核系統中提示為“滯留髮票”。在次年的6月底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滯留髮票”資訊,由購買方稅務機關查明不抵扣原因。
一般納稅人只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360天內都必須認證抵扣,經核實不屬於進項抵扣範圍的,一律做進項轉出處理。從而,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與抵扣聯資料資訊比對一致,消除滯留票。
取得專票可以不認證不抵扣。
但是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滯留”:由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認證,在國家稅務總局的增值稅稽核系統中提示為“滯留髮票”。在次年的6月底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滯留髮票”資訊,由購買方稅務機關查明不抵扣原因。
一般納稅人只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360天內都必須認證抵扣,經核實不屬於進項抵扣範圍的,一律做進項轉出處理。從而,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與抵扣聯資料資訊比對一致,消除滯留票。
借:原材料(或委託加工等)
待攤費用——待抵後進項稅額
貸:銀行(或應付款)
認證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待攤費用——待抵扣進項稅額
發票不認證,會形成所謂“存根聯滯留”的發票。開票方開了票、交了稅,受票方卻沒有進入系統,就是這個意思.這只是稅務內部的一個術語,其後果僅僅是引起“懷疑”。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了後,需要認證,因為專票認證,是基於發票比對的要求,這有利於稅務機關對發票的流向、稽核進行實時監控,利於對發票的監管,利於把控稅收收入,防止不法行為。
同時,不在規定時間認證會影響業務單位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有相關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三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透過的次月申報抵扣;實行
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應在一書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未實行此管理辦法的,應在開具之日起180
日後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申報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