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金的辦理方法:
1、如果失業人員存在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各類人員到所屬社群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3、到本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群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1到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係轉移介紹,再帶1到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
領取失業金的辦理方法:
1、如果失業人員存在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各類人員到所屬社群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3、到本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群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1到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係轉移介紹,再帶1到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
廈門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以下證明材料:
本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領取失業金需要的手續包括:1、用人單位應當自失業之日起3日內,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2、勞動者失業後,應當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向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登記;3、失業人員申領的《失業保險金申領表》;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所在社群出具的《失業人員就業狀況證明》,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月發給證件,失業人員應當到指定銀行領取。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