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條件有: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3、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條件有: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3、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式的條件是: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有:
1、行政處罰適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違法行為客觀存在。
2、行政處罰適用的主體是享有法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3、行政處罰適用的物件是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違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責任能力。
4、行政處罰適用的時效,是指對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還需其違法行為未超過追究時效。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