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多少構成受賄罪
受賄多少構成受賄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第二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上述規定,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就可以構成貪汙受賄罪。
索取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嗎
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
但是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500元構成受賄罪嗎
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依法不構成受賄罪。
受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385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私用送給單位財物是否構成受賄罪
私用送給單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構成行賄罪。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 ...
怎樣會構成受賄罪
受賄罪的行為方式有兩種:
一是索賄。即行為人在公務活動中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
二是收受賄賂。即行為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謀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當利益,也可以是正當利益。主動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比被動受賄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 ...
多少錢構成受賄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 ...
退回受賄金額還構成貪汙受賄罪嗎
犯罪行為人貪汙受賄,雖然將犯罪金額退回,積極退贓,仍然構成貪汙受賄罪,但在具體量刑時可以考慮此情節,對其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 ...
受賄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2、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權利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 ...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特徵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在市場經濟的執行機制中,公司、企業以及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後者如教育、科研、醫療、體育、出版等單位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這些單位的工作人員透過自己合法的職務活動,使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等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的角色得以正常而出 ...
德州受賄罪刑事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只有行為人是出於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才構成受賄罪,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