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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合同是否可以觸犯合同詐騙罪

口頭合同是否可以觸犯合同詐騙罪

  口頭約定能成為合同,口頭合同一般不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生效

  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根據勞動者勞動合同被解除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來判斷單位是否解除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口頭約定能否成立合同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裝置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它廣泛應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現代合同法之所以對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於此。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採取口頭形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口頭約定是否屬於合同關係

  屬於合同關係。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口頭承諾的存在,那麼口頭承諾沒有實現就屬於違約的行為。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的區別是:   一、口頭合同指當事人只用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訂立口頭合同的好處是:簡易方便,締約成本低。實踐中,口頭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種合同形式。常見的是對於那些需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錢貨兩清的合同行為。但口頭合同的缺點也很明顯:因沒有文字為據,一是對履行沒有約束,二是一 ...

勞動合同和經濟合同有哪些要素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要素: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 ...

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公共利益等情形訂立的合同都屬於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 ...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應向提供勞動的一方支付勞動報酬。但領著仍存在許多不同,主要表現在:   (1)法律關係不同。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係,勞務合同建立的是民事關係,兩者在性質、適用法律、調整模式以及立法宗旨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區別。   (2)當事人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勞 ...

合同中的合同違約金是否違法

  合同中的合同違約金不違法,只要是在法律範圍內作出,同時金額也在一定範圍內就不違法。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 ...

兼職合同屬於勞動合同

  兼職合同屬於勞動合同。兼職,通常以小時計酬,實際上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籤署勞動合同,也能訂立口頭協議。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報酬結算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