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六部分別是吏部、工部、禮部、戶部、兵部、刑部,六部尚書的別稱的具體解釋如下:
1、吏部尚書的別稱為天官或大冢宰,吏部主管官員任免,是六部之首;
2、工部尚書的別稱為大司空,工部主管營造工程事項;
3、禮部尚書的別稱為大宗伯,禮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
4、戶部尚書的別稱為大司徒,戶部主管戶籍財經;
5、兵部尚書的別稱為大司馬,兵部主管軍事;
6、刑部尚書的別稱為大司寇,刑部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稽核刑名。
古代六部分別是吏部、工部、禮部、戶部、兵部、刑部,六部尚書的別稱的具體解釋如下:
1、吏部尚書的別稱為天官或大冢宰,吏部主管官員任免,是六部之首;
2、工部尚書的別稱為大司空,工部主管營造工程事項;
3、禮部尚書的別稱為大宗伯,禮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
4、戶部尚書的別稱為大司徒,戶部主管戶籍財經;
5、兵部尚書的別稱為大司馬,兵部主管軍事;
6、刑部尚書的別稱為大司寇,刑部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稽核刑名。
1、明朝入內閣大學士,可以兼任也可以不兼任六部尚書。這種尚書官位只是加銜,並沒有實際職權。大學士可以兼領六部尚書,但他們並不擔任六部的具體事務,也不能以六部的名義釋出命令,實際上只是為了表明地位而給予的榮譽頭銜。
2、內閣首輔次輔通常會在入閣時得到六部尚書的加銜,而在做首輔時,會為了表示高於一般大學士的地位,而改為加給三公三師的加銜。
3、有極少數的情況下,是反過來的,在皇帝特別信任的情況下,出過皇帝特旨命次輔實掌部事的情況。
1、吏部,相當於現在的組織部、紀委等部門。
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下設四司,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司的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其屬官有主事,令史,書令史等。
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廕、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 、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2、戶部,相當於現在的民政部、財政部、國土局等部門。
戶部,為掌管戶籍財經的機關,長官為戶部尚書,曾稱地官、大司徒、計相、大司農等。
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
3、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
禮部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一,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考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禮部下設四司,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4、兵部,相當於現在的解放軍總政治部。
隋始置,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源於三國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騎、別、都)尚書,另有有關軍事的駕部、車部、庫部等曹。
各曹設郎。隋始合為兵部,以尚書為主官,侍郎為次官。迄至清末,歷代沿襲,職權則不盡相同。宋、遼、金、元兵部不轄兵政。明代兵部尚書號為本兵,權最重,凡武衛官軍選授簡練,均為其掌。清光緒三十二(1906),廢兵部,改設陸軍部。
5、刑部,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和公檢法部門。
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齊置都官,主官為尚書;次官,煬帝定為侍郎。後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並列。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稽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6、工部,相當於現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鄉建設部。
工部,為掌管營造工程事項的機關,長官為工部尚書,曾稱冬官、大司空等。
工部起源於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漢成帝置尚書五人,其三曰民曹。後漢以民曹兼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之事。西晉以後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後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長官為大司空。隋代開皇二年始設立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