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近親結婚的原因是當時的社會等級門閥制度;
2、古代規定是寒人只能與寒人通婚;
3、古代世家大族也只能與世家大族通婚,否則會被外人嘲笑;
4、世家大族為了某些方面達成聯盟而通婚;
5、古代門閥制度是以血緣關係、家族關係為標準的,再加上以前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十分落後,許多人的活動範圍都有侷限性,挑選對偶的選擇餘地是非常小的,老百姓有一些會選擇自己兄弟姐妹的女兒或兒子跟自己的兒子或女兒結婚。
1、古代近親結婚的原因是當時的社會等級門閥制度;
2、古代規定是寒人只能與寒人通婚;
3、古代世家大族也只能與世家大族通婚,否則會被外人嘲笑;
4、世家大族為了某些方面達成聯盟而通婚;
5、古代門閥制度是以血緣關係、家族關係為標準的,再加上以前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十分落後,許多人的活動範圍都有侷限性,挑選對偶的選擇餘地是非常小的,老百姓有一些會選擇自己兄弟姐妹的女兒或兒子跟自己的兒子或女兒結婚。
親戚之間為什麼不能結婚解釋如下:
近親男女婚配生育率低,後代的死亡率高,並會大量出現先天畸形和遺傳性疾病;大量資料顯示:近親結婚後代患痴呆的發病率比非近親結婚後代患痴呆的發病率高150倍,其新生兒死亡率和畸形率比非近親結婚的新生兒高3倍;該現象需從生物學的角度來解釋:遺傳是透過基因傳遞資訊完成的,基因是遺傳的物質基礎,透過生殖細胞傳遞遺傳資訊使父母的性狀在子代得到表達,個體的基因一半來自父親,另一半來自母親,每個個體和其表兄妹之間基因有1/8的機率相同,某些遺傳性疾病的致病基因是隱性的,如雙親中一方攜帶此基因,而另一方不攜帶,則後代不會表現出患病性狀,但當夫婦雙方都攜帶此隱性基因,其後代便會出患病性狀,即後代發病;我國新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婚配。
“雙立春”“無春”或“單春”都是由我國農曆和陽曆兩套曆法的“陰差陽錯”造成的,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而對於民間風行的在“雙立春”年嫁娶的這一現象,筆者認為是中國的傳統民俗,也就屬於傳統文化,既然是傳統文化就應該弘揚。
“無春”年(又稱“寡年”)又流傳不宜嫁娶。最初人們只是把這種年份簡單地叫為“無春”,也叫為“寡年”,後來由“寡”的字意,演義為“寡婦年”,這樣便有了“寡婦”意思。舊俗認為,春天是播種的季節,也是男歡女愛的象徵,“無春”之年是無法懷春的,故有“寡年”不宜婚嫁之說。 也有的學者跳出來說是迷信,試問誰嫁娶會在陰曆的十月初一或者七月十五這兩個時間,我們先來看看傳統文化的定義,中國傳統文化是中華文明演化而彙集成的一種反映民族特質和風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歷史上各種思想文化、觀念形態的總體表徵,是指居住在中國地域內的中華民族及其祖先所創造的、為中華民族世世代代所繼承發展的、具有鮮明民族特色的、歷史悠久、內涵博大精深、傳統優良的文化。它是中華民族幾千年文明的結晶,除了儒家文化這個核心內容外,還包含有其他文化形態,如道家文化、佛教文化等等。
傳統文化的四個顯著特點:
1,世代相傳。中國的傳統文化在某些短暫的歷史時期內有所中斷,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或多或少的有所改變,但是大體上沒有中斷過,總的來說變化不大。
2,民族特色。中國的傳統文化是中國特有的,與世界上其他民族文化不同。
3,歷史悠久。有五千年的歷史。
4,博大精深。“博大”是說中國傳統文化的廣度---豐富多彩,“精深”是說中國傳統文化的深度---高深莫測。
關於“雙立春”“無春”或“單春”這些現象存在幾千年,應該符合前三點,至於第四點,博大精深符不符合,真的值得商榷。很多傳統文化已經丟失,但是有的學者還想把僅僅存在的一點傳統文化給抹殺掉,實在想不通,當然在一年裡扎堆結婚,會在以後的各方面造成不便,但是應該建議,而且不要輕易將她說成迷信!其實社會應該給與合理的疏導以及給辦理嫁娶的提供更多的方面,也是人性化的表現。好比奧運會為什麼會在2008年8月8日晚上8時開幕,你能簡單的說成迷信麼?同時,依據中國的傳統,本來閏月結婚不好,但是遇見雙春結婚沒有問題,09閏年閏5月,但不建議在這個月結婚。希望注意立春日期:陰曆正月初十(2009年2月4日)和陰曆十二月二十一(2012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