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舉考試要分等級,也就是先考府試,考取童生。然後童生參加院試,考取生員和秀才,此時第一名稱為案首。然後參加鄉試(也就是常說的秋闈)考取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之後就是會試,考取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以上全部考完才有資格參加殿試,授一甲狀元 榜眼 探花,稱為進士及第。二甲進士出身,三甲同進士出身。所謂連中三元就是鄉試會試殿試都拿第一名。
古代科舉考試要分等級,也就是先考府試,考取童生。然後童生參加院試,考取生員和秀才,此時第一名稱為案首。然後參加鄉試(也就是常說的秋闈)考取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之後就是會試,考取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以上全部考完才有資格參加殿試,授一甲狀元 榜眼 探花,稱為進士及第。二甲進士出身,三甲同進士出身。所謂連中三元就是鄉試會試殿試都拿第一名。
作為一種全國考試,早期鄉試並不像現代高考這樣,因為是官員選拔考試,並非年年都舉行,在哪一年舉行也不固定。一直到北宋趙曙(英宗)當皇帝時,才規定三年一次,並由此成為慣例。自明代起,鄉試一般在子、卯、午、寅年舉行,雅稱為“大比”,所以舉行鄉試的這一年,有“大比之年”一說。
鄉試,前後要考三場,雖然場次沒有高考多,可不像現代的120-150分鐘一場,每場時間長達三晝夜,整個考試時間加起來,是9天7夜。
現代高考的開考日期是固定的,筆者於1985年參加的高考,放在每年7月的7、8、9三天。這個時候正是大暑天,氣溫太高,影響考生正常發揮和錄取工作,後來才提前一個月,為每年6月7、8、9三天。
圖1:古代考場平面圖,一個個號舍構成一個“大教室”
鄉試在南宋趙構(高宗)當皇帝以前,全國並沒有統一時間,多安排在當年秋季,南方少數省份則安排在六、七月份舉行。時間不統一,給考生異地冒名頂替、再考提供了可乘之機,為了堵封漏洞,紹興十三年(公元1143),趙構詔定了全國統一考試時間:陰曆八月初一統一鎖院,禁止隨意出入考場;陰曆八月十五日統一開考。
從此,科舉考試有了全國統一考試時間,這也是現代高考時間“全國統一”的源頭。
元代規定更詳細,但頭場日期比南宋提前3天:一、二、三場的開考日期分別是陰曆八月的十二日、二十二日、二十六日。明清兩代頭場開考時間又比元代提前3天,一、二、三場的開考日期分別是陰曆八月初九、十二日、十五日。
因為鄉試固定在秋季舉行,故又稱“秋闈”,預考多安排在當年的二、三月份。
圖2:古代考場“號舍”“號門”立面圖
在古代,考生考前也要看考場,而且更重視。與現代不同的是,古代考生看了考場後,便不能再出來,一直要到全場考試結束,飯食由官府安排的“號軍”統一負責。
現代高考過去開前20分鐘才允許,今年提前,最多的省份也就提前40分。古代高考不同,可提前幾個小時進場。一般鄉試在開考前一天的子時(相當於23-24時)開始開“龍門”,充許考生進場,隨身允許帶一隻裝有考試必備用品的考籃。此時正值半夜時分,進場考生可以領到3支蠟燭。
因為得半夜進場,考生在當天下午不會外出放鬆,都會老老實實地呆在房間休息“補覺”,以保證夜裡有精氣神。
圖3:古代考官進入考場(入闈)圖
鄉試的考場設在一般設在省府所在的省城,具體地點是貢院內。貢院看起來真就是一個超級大院子,裡面又分割出許多有序排列的小院子,小院子裡每排再隔出進深4尺、寬3尺的考室,稱為“號舍”,每舍一名考生。設在南京的江南貢院號舍多達20644間,也就是說,可接納20644名考生同時考試。
每排號舍有門,門額上懸掛粉牌,上書字號。字號用字來源於《千字文》中的字,但“天”、“玄”、“帝”、“皇”這類聖人名諱不用,數目字及“荒”、“吊”這類凶煞字也不用。
號舍既是考試答題的地方,也是考生夜裡住宿的地方。每舍有長4尺的兩塊木板,號舍兩邊牆體有磚託槽,上下兩道。白天考試時,兩塊木板分置上下託槽上,搭出一副簡易桌、凳;晚上則將上層的板拆下,與下層平拼成一張簡易床鋪。由於空間太小,考生晚上須曲膝而臥,民間戲稱之為“鴿籠子”。
圖4:光緒十四年四川鄉試題(第一場)
考試期間,考生就在這樣的鴿籠中度過,吃喝拉撒俱在其間。考場談不上有衛生條件,在號舍巷道最後面,放置一隻糞桶,供考生大小便。高溫之下,臊臭難聞,蚊蠅亂飛,身處附近號舍的考生如同坐牢,不要說考試,就是臭味也夠考生受的。
靠近糞桶的號舍叫“臭號”,靠近做飯地方的號舍叫“火號”,均不受考生歡迎。當年在江南貢院鄉試中,有一位成績超群的考生,因為坐在“臭號”裡考試,被氣味燻得發揮失常,不只未考中,回家後還大病了一場。
所以,考生都希望選到靠中間的號舍,如在糞桶附近便慘了。因此看考場時要“搶號”,搶到一個好的號舍,考試心情也舒暢。考場龍門一開,早準備好的考生,便會快速往裡趕跑,將佔位置用的空考籃放在號舍的桌上,此號舍就屬於自己的考間了。
古代科考
科考選官,是指中國封建王朝透過設立各種科目公開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這種選官制度創始於隋,形成於唐,完備於宋,強化於明,至清趨向衰落。歷經1300餘年,對中國封建社會中、後期的政治、經濟、教育、文化觀念和社會風尚有重大影響。
在隋朝以前,中國古代官吏選拔制度各代不同,但薦舉任官制一直佔有重要地位。魏晉南北朝奉行“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把持鄉舉裡選,壟斷仕途。品評士人、選拔官吏時,強調士庶之分和門第高低,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局面。加之機構重疊,人浮於事,存在“官多民少,十羊九牧”,“清幹良才,百分無一”的現象,使薦舉制積弊暴露無遺。隋朝立國後果斷進行改革,廢除九品中正制,建立科舉考試。
隋朝科舉考試屬初創階段,為地方薦舉與中央考試相結合。開皇七年(587)定製,每年各州薦舉貢士3人入京考試,成績優異者稱秀才。十八年(598)分科考試,當時僅設志行修謹、清平幹濟兩科,由京官五品以上和地方總管、刺史薦舉考生。隋煬帝即位後,擴大為包括文才、武藝、品德、治能等方面十科,由文武五品官以上薦舉,規定有一藝可取即應採錄,且隨才升擢。同時設進士科,用詩賦、試策進行考試。這是科舉制確立的重要標誌。由於科舉考試公開進行,有規定的知識結構作為公認的主要錄取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平等地公開競爭,儘管此制當時尚不完備,但已顯示其選拔人才的一定優越性。科舉制度的產生適應了封建社會政治發展的需要,把選用官吏的權力從世家大族手中收歸朝廷,有利於中央集權制的鞏固,被後來歷朝所沿用。
科考制度一:形成、完備、廢除
1、形成
唐承隋制,使科舉考試製度化並逐步完善。唐初科舉分兩種:常科:歲考一次,主要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科目。其中秀才科為尤異之科,錄取者甚少,高宗時即廢;明法、明書、明算考選專業人才,“雖常行,但不見貴”,故明經、進士成為常科主要應試科目。制科:由皇帝主持,按形勢需要臨時下令舉行。制科名目繁多,其中較常見的為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學宏詞、才堪經邦、武足安邊等科。科舉考生來源有:由各級學館薦舉者稱生徒;經州縣薦舉者稱鄉貢。鄉貢名額由中央分配,上郡歲三人,中郡兩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不受名額限制;不論門第等級和貧富,均可懷牒自列於州縣參加考試,逐級選拔到京師,會同生徒參加尚書省考試。應制科試者有現任各級官吏和業已進士、明經登第授官之人,大都由大臣薦舉。科舉考試內容以儒家經典為主。當時有才識之士大都願報考進士科,百人僅取一、二人;而明經科主要考核對經典之記憶,常十取一、二,故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之稱。制科是按形勢需要設科,命題大都與政事有關,往往出現有識之士利用策試大膽直言,針砭時弊,提出改革政治主張,其中曾湧現出一批有作為的政治家。唐代已有較正規的考試程式與考試規則。常科錄取等第一經尚書省禮部試合格後,明經科為四等,進士科分甲乙科,但僅獲出身,須再經吏部試後方可入仕。吏部試專案有四:一曰身,指形貌端正豐偉;二曰言,指語言清晰有條理;三曰書,指書法遒美;四曰判,指判案文詞是否得當,考察吏治能力。制科分五等,但僅從第三等錄取,稱甲科,四、五等為乙科;登第後立即授官,升擢較快。武則天長安二年(702),始設武科考試,由兵部主考,課試方法如文職明經、進士考試之制。武科考試科目有長垛、馬射、步射、平射、筒射以及馬槍、翹關、負重等,從考生中錄取軀幹雄偉、應對詳明、有驍勇材氣且可為統帥者。如文職官吏要求參加武選,則取身高六尺以上、年齡四十以下,強勇且能統率部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