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帝國包含了:義大利,法國,英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士,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黑,塞黑,馬其頓,希臘,土耳其,黎巴嫩,敘利亞,伊拉克,科威特,羅馬尼亞,保加利亞,阿爾巴尼亞,喬治亞,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約旦,巴勒斯坦,以色列,埃及,利比亞,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摩洛哥,塞普勒斯,馬耳他,盧森堡,聖馬利諾,梵蒂岡,奧地利,列支敦斯登,摩納哥,安道爾,斯洛伐克,捷克,匈牙利等國。
古羅馬帝國包含了:義大利,法國,英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士,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黑,塞黑,馬其頓,希臘,土耳其,黎巴嫩,敘利亞,伊拉克,科威特,羅馬尼亞,保加利亞,阿爾巴尼亞,喬治亞,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約旦,巴勒斯坦,以色列,埃及,利比亞,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摩洛哥,塞普勒斯,馬耳他,盧森堡,聖馬利諾,梵蒂岡,奧地利,列支敦斯登,摩納哥,安道爾,斯洛伐克,捷克,匈牙利等國。
天津古代屬於中國。
天津地區從新石器時代,始歷經商周,春秋戰國,秦漢,隋唐直至遼宋數千年的不斷開發,在原始聚落基礎上逐步發展早期文明,直至金朝,天津地區因地利而成為戍守要塞直沽寨,元朝又因海漕輸轉形成河港,在此建立海津鎮,明朝設衛築稱之後,隨著封建商品經濟發展,天津漸漸發展為一座新興商業城市,到清代中葉以前,天津得河槽,海運和蘆鹽之利,已迅速發展成為北方商業集散中心以及拱衛京師的畿輔重鎮。
從咸豐十年天津被迫開埠至民國時期是天津崎型發展階段,作為工業大城市,天津不斷向近代化發
古代羅馬奴隸制法制發展歷程如下。
1、王政時代(公元前8世紀——公元前6世紀)。
由原始社會末期到城邦社會的演變(國家尚未形成)。圖利烏斯改革,廢除原來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三個氏族部落,按地域原則把羅馬城劃分為四個區域,這次改革標誌著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最終形成。到第七代王時才完成。王政時代的時期主要是習慣法,來源於古老氏族的習慣和社會通行的各種慣例。
2、共和國時期。
寡頭政體,兩個執政官加上元老院,特殊時期從中確定一個獨裁官,為期最多六個月。共和國時期,隨著奴隸制經濟的發展;階級矛盾的加劇,成文法開始出現。公元前5世紀中葉制定的十二表法是羅馬最早的立法文獻。此外,還有各種會議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決議、長官的告示和法學家的解答等。共和國後期,羅馬成文法獲得進一步發展。
3、帝政時期即羅馬帝國時期。
前期:皇帝由元老院選舉,國家一分為二,即皇帝和元老院,屋大維號稱“奧古斯都(元首)”帝國初期,羅馬法學家的活動日益加強。在此基礎上形成兩大學派,後來又出現著名的五大法學家。羅馬法學家的著述和一系列的司法實踐活動,使羅馬法律能夠適應社會的需要不斷髮展。帝國前期,皇帝敕令逐漸成為法律的主要淵源,元老院和各種會議的活動日益受到限制。
後期:公元前395年,羅馬帝國一分為二,東羅馬帝國繼續維持奴隸制,後來成為拜占庭帝國;西羅馬帝國為日爾曼人所滅,直接進入封建制。帝國後半期,敕令在法律體系中佔據統治地位。在帝國後半期,鑑於羅馬奴隸制社會日趨瓦解,統治集團迫切要求將現行法律用特定形式鞏固下來,彙編成為法典,從而形成了影響深遠的羅馬法典編纂傳統。公元6世紀中葉,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時,中世紀統稱為《國法大全》的《查士丁尼法典》、《學說彙纂》、《法律階梯》等四部法律文獻先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