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抵押方式不同:發行可交換債券可以交換上市股票質押品,而發行可轉債則需要第三方提供擔保。所換股份來源不同:可交債是發行者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而可轉換債券是發行者自己發行。
轉換股票時間期限不同:可交債從發行結束之日起的一年後可交換為預備交換股票,而可轉債從發行結束的半年後就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
擔保抵押方式不同:發行可交換債券可以交換上市股票質押品,而發行可轉債則需要第三方提供擔保。所換股份來源不同:可交債是發行者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而可轉換債券是發行者自己發行。
轉換股票時間期限不同:可交債從發行結束之日起的一年後可交換為預備交換股票,而可轉債從發行結束的半年後就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
國開債和記賬式國債的區別如下:
1、發行主體不同:國開債是國家開發銀行所發行的政策性金融債,記賬式國債是財政部發行的國債
2、發行物件不同:國開債主要是面向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記賬式國債面向廣大人民群眾與境內外投資機構發行
3、發行的目的不同:發行國開債是為了促進經濟的發展,發行記賬式國債是為了彌補中央財政赤字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的區別:1、發債和償債的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依據法規不同。可交換債券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側重債券融資,後者側重股權融資;3、發行目的不同。可交換債券包括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管理,不一定用於投資專案。可轉換債券一般是用於投資專案;4、所轉換股份來源不同。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未來發行的股份;5、股權稀釋效應不同。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總股本的變化,可轉換公司債券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條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