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利用仲裁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應該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向用人單位提出,而不應該在勞動仲裁申請書中提出。勞動仲裁是幫助勞動者進行維權的行為方式,旨在當事人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利益受損等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可以利用仲裁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應該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向用人單位提出,而不應該在勞動仲裁申請書中提出。勞動仲裁是幫助勞動者進行維權的行為方式,旨在當事人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利益受損等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爭議。而勞動爭議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事項。只能去找勞動局的仲裁委。可以找些證據證明勞動者與用人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然後,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仲裁法:
適用範圍
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勞動關係適用於以下勞動糾紛: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有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緩刑也是刑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