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
各卷科目為:
1、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2、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3、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
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
各卷科目為:
1、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2、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3、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
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一為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為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為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為例項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不同地區有所不同,一般都是考教育理論和本專業的基礎知識。教育理論一般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學校教育,教育法規政策,專業知識就是所教科目的專業知識。可能還會有些所在地區的省情、時事等。招聘採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原則上5月上旬進行,中小學教師崗位考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兩科,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各佔50%。面試由各地教育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一般採取試講、說課等方式進行。面試前應精心制定面試方案,明確時間,地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