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4、《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4、《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品行良好,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報名的,其學歷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明確,司法考試製度將調整為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司法考試改革從“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到“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
《意見》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將現行司法考試製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資訊化建設。《意見》要求,建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統一職前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加強職前培訓的組織保障。為完善對法律職業資格的管理,《意見》提出,要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資訊釋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