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啟動原則包括:
1、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2、司法鑑定獨立性原則,司法鑑定活動堅持獨立性原則;
3、司法鑑定客觀性原則,根本要求是鑑定結論的真實性和全面性;
4、司法鑑定公正性原則,是司法鑑定結論和司法鑑定活動的服務物件。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四條,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司法鑑定啟動原則包括:
1、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2、司法鑑定獨立性原則,司法鑑定活動堅持獨立性原則;
3、司法鑑定客觀性原則,根本要求是鑑定結論的真實性和全面性;
4、司法鑑定公正性原則,是司法鑑定結論和司法鑑定活動的服務物件。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四條,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司法鑑定的內容包括文書、印章類鑑定;親子鑑定;法醫臨床鑑定;法醫物證學鑑定;法醫病理學鑑定死亡原因鑑定、死亡方式鑑定、醫療糾紛、屍表檢查、屍體解剖等;法醫毒物學鑑定;微量物證鑑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四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1、屍體檢驗(有死亡的交通事故);
2、輕重傷鑑定;
3、成傷機制鑑定;
4、傷殘評定;
5、酒精含量檢驗;
6、安全效能檢驗;
7、車輛機械故障鑑定;
8、車輛定型鑑定,凡肇事車輛型別不明確應作車輛定型鑑定,以明確道路行駛權利;
9、痕跡鑑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四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
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