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在缺少原件證據的訴訟案件中,不能用影印件作為證物進行司法鑑定。證據是審判案件的核心要素,因此法律中對案件證物具有嚴格的要求。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在缺少原件證據的訴訟案件中,不能用影印件作為證物進行司法鑑定。證據是審判案件的核心要素,因此法律中對案件證物具有嚴格的要求。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司法鑑定能夠鑑定筆跡時間,一般距今五年內的筆跡形成時間是可以鑑定的。書寫形成時間檢驗可分為檔案的相對形成時間檢驗和檔案的絕對形成時間檢驗。所謂相對時間檢驗,是指有比對樣本的檢驗,透過將檢材與樣本進行比對,來確定檢材的形成時間是在樣本的先或後。所謂絕對時間檢驗是直接對檢材進行時間檢驗,確定檢材的形成時間,不需要比對樣本。目前我國能進行的多是相對時間檢驗。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四條,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司法鑑定是不能做假的。在司法實踐中,司法鑑定結論因為其客觀性、專業性,證明裡比較強,一般情況下,法官會採信司法鑑定結論。有的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認為鑑定的程式、鑑定方法等存在問題的,會認為司法鑑定存在弄虛作假的情形。但是司法鑑定基本上不會作假,鑑定機構的程式非常嚴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