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需要的鑑定期限是: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司法鑑定需要的鑑定期限是: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九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鑑定人共同進行鑑定;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的鑑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第二十四條規定,司法鑑定人在進行鑑定的過程中,需要對女性作婦科檢查的,應當由女性司法鑑定人進行;無女性司法鑑定人的,應當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在鑑定過程中需要對未成年人的身體進行檢查的,應當通知其監護人到場。對被鑑定人進行法醫精神病鑑定的,應當通知委託人或者被鑑定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對需要到現場提取檢材的,應當由不少於二名司法鑑定人提取,並通知委託人到場見證。對需要進行屍體解剖的,應當通知委託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見證。
申請司法鑑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有:委託書、身份證、鑑定所需的樣本和檢材等;鑑定委託書;病歷包括傷後所有的門診病歷、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
若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無責任認定書,則說明事故經過等情況。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二條規定,鑑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鑑定事項有關的鑑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