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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可以不續簽嗎

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還要給補償嗎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除了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的情況不用補償,其他情況不續簽都需要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續簽嗎

  不可以,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的除外。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休完產假後,依法還應該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嬰兒年滿一週歲時。

合同到期公司不可以不續簽嗎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選擇不續簽,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次合同到期公司可以給籤

  第三次合同到期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 ...

保費豁免保險公司會賠

  保費豁免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患上合同約定的重疾、輕症、中症,或者身故、殘疾等,保險公司予以豁免保單未繳納的保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若是被保險人發生主險合同保障疾病、身故、全殘,保險公司仍需承擔相應的理賠責任。   保費豁免一般屬於附加險,是否附加以投保人的需求為準,不過,有些保險產品主險會附帶被保險人豁免 ...

公司停產土地使用稅交可以

  可以不交,企業“大修停用及停產、撤銷後不用”的房產可以享受減免土地稅的優惠。   土地使用稅以開徵範圍內的土地為課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 ...

公司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首先要對該員工採取勸說的方式,說明合同是為保障他的合法權益。否則,當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時,將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再次要說明公司的立場,假如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沒有權利聘用任何一名員工。假如他還不肯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公司只能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最後,假如該員工仍不簽訂勞動合同,說明該員工可能隨時要走 ...

公司法人可以買社保

  公司法人不可以不買社保。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所以,公司法人是必須交社保的。 ...

公司破產發工資違法

  公司破產不發工資違法。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清償,清償後後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於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 ...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是股東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東。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或股東會)決定。依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董事長、執行董事是股東,但經理卻不一定是股東。因為經理通常是由董事會聘任的,也有董事擔任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