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股份轉讓的限制規定有: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
第71條第1款,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
第141條: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所謂內部轉讓,即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與公司的其他股東。我國對此並沒有明確的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專利合同對擁有者風險有:
1、專利申請策略不當帶來的法律風險;
2、專利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撰寫不當帶來的法律風險;
3、專利侵權法律風險。
根據《專利法》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債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
股權轉讓有下列約束: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 ...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
《公司法》第71條對股權轉讓有下列限制: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 ...
房產轉讓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
(1)協商解決;
(2)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 ...
公司其他股東對股權轉讓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優先購買權,是指股東享有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擬轉讓股權的權利。該優先購買權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特有的一種法定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2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 ...
股權轉讓的限制主要體現在對有限責任公司的限制上,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沒有。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內部轉讓採取自由主義原則。而外部轉讓則受到限制,這種限制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強制性規範:
一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是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如果不購買的,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