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以下幾點: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的數量、質量;3.價款或者報酬;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以下幾點: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的數量、質量;3.價款或者報酬;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履行方式,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務。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
對於各種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若沒有規定的,按照合同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履行;若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若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倉儲合同的主要條款應包括:
(1)雙方當事人名稱;
(2)合同編號;
(3)合同簽訂地點;
(4)合同簽訂時間;
(5)倉儲物的品名、種類、規格;
(6)倉儲物的數量;
(7)倉儲物的質量和包裝;
(8)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9)貨物保管條件和要求;
(10)貨物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時間等等。
【法律依據】
根據《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第7條規定,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貨物的品名或品類;
2、貨物的數量、質量、包裝;
3、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
4、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5、貨物進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6、貨物損耗標準和損耗的處理;
7、計費專案、標準和結算方式,銀行賬號、時間;
8、責任劃分和違約處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