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
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與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與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條: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324條規定,技術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專案名稱;
(二)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三)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
(七)驗收標準和方法;
(八)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