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生效時間。
首先,諾成性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
其次,約定生效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
最後,效力待定的合同,經相關人員追認之後,合同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58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一、勞務合同要約定工作時間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簽訂勞務合同的時候,是需要約定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福利待遇等內容的,以保障勞動者利益。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合同生效是承諾生效時間。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發生之時也就是承諾效力發生之時。合同因對於要約的承諾而成立,所以承諾效力發生之時,就是合同成立之時。
勞動合同不約定試用期可以,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當然也可以不約定。而且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 ...
簽訂合同是可以約定管轄法院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
居間合同沒有約定過戶時間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逾期不配合過戶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履行過戶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 ...
我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由此可見合同定金約定是有上限規定的。那麼約定的定金超過了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是否可以適用定金罰則呢?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1條明確規定,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
如果合同中未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可根據具體情況簽署補充協議等。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情形有: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
借款合同未約定期限的,可以隨時要求歸還,但應給對方一定合理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
是的,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即刻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