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是一個前後相續的過程,包括履行合同義務的準備階段、執行階段,還包括義務執行完的善後階段。
我國《合同法》第92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因此在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一方也是需要負保密義務的。
對於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是負有保密義務的的,洩露了商業秘密是需要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
除了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的特定事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也不得洩露。
合同的履行是一個前後相續的過程,包括履行合同義務的準備階段、執行階段,還包括義務執行完的善後階段。
我國《合同法》第92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因此在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一方也是需要負保密義務的。
對於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是負有保密義務的的,洩露了商業秘密是需要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
除了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的特定事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也不得洩露。
合同已經終止,不能在簽訂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主險合同終止了,附加險也跟著終止了,保險合同均失效,被保險人不再享受主險和附加險的保障,因為附加險存在的前提是投保了主險。
主險和附加險的保障期限有些是相同的,有些是不同的,若是主附險的保障期限不同,那麼,肯定是主險保障期限長於附加險。以平安福為例,主險為終身壽險,其中一種附加險長期意外傷害險的保障期限為保至被保險人70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