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蓋章的位置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在合同最後簽字處蓋單位公章;
2、在合同最後尾頁法定代表人簽字處蓋法定代表人簽名章;
3、如果有多頁,還需要加蓋騎縫章。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蓋章的位置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在合同最後簽字處蓋單位公章;
2、在合同最後尾頁法定代表人簽字處蓋法定代表人簽名章;
3、如果有多頁,還需要加蓋騎縫章。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無論是單位與單位之間籤的派遣合同還是單位與員工籤的勞動合同,都要蓋章的。一般是在最後一頁蓋。
只要有雙方的簽字,這樣的合同是絕對有效的。只要工作人員的簽字是得到授權的,無論是否蓋章,都屬有效合同。
合同簽訂幾份、是否加蓋公章,都不是合同成立的關鍵問題,關鍵是合同內容是否是雙方真實意思的體現,合同雙方是否進行了最後確認.合同確認的手段有很多種,簽字也是其中之一。該合同中,有委託代表人的簽字、你的簽字,已經具備了一份協議的關鍵要素,所以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公文、證明、信件等函蓋章應蓋在落款處。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准使用。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