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種類:
1、約定賠償。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
2、法定賠償。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3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般合同違約賠償方式包括三種:
一是恢復原狀;
二是金錢賠償;
三是代物賠償。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違約賠償要遵守的原則有:
1、完全賠償原則,是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
2、合理預見原則,是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減輕損害原則,一方違約並造成損害後,受害人必須採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
4、損益相抵原則,受害人基於損害發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情形有: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 ...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保險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包括賠償損失、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費等。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27條規定,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 ...
合同違約賠償的方式有:
1、實際履行,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請求法院判決其履行合同規定的特定義;
2、採取補救措施,採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後,若仍有其他損失,還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賠償損失,違約人補償、賠償受害人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的責任承擔方式;
4、支付違約金, ...
有下列種類: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法律依據】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條 ...
違約責任的賠償方式有:
1、支付違約金;
2、損害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非財產損失;
3、繼續履行;
4、其他補救措施,如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 ...
合同法違約責任賠償方式有:
1、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
2、採取補救措施
採取補救措施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包括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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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分則列出了以下15種合同: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以上15種在合同法中專門列出的合同,在法學理論上稱為“有名合同”。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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