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退股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準備退股的合夥人即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按照退貨人的持股比例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51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合夥人退股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準備退股的合夥人即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按照退貨人的持股比例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51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之規定,公司股東一般情況下不能退股,公司非有法定事由也不能收購本公司股份。但公司股東所持股份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因此,若你想將所持之公司股份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時,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但是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你的出資,不購買的就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