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是不可以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公司法第57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合夥企業即不為自然人也不為法人,其不得設立一人公司。
合夥企業是不可以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公司法第57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合夥企業即不為自然人也不為法人,其不得設立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設立條件有:
(一)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單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有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1、做假帳,私吞營業款。其行為涉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如果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根據兩高最新的司法解釋,職務侵佔罪的最低刑事立案標準為6萬元。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3、2016年兩高《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