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4、稽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4、稽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1、高中學歷認定政策,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中專和技工學校的合格畢業生取得的學歷。等同於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學歷,學歷不夠,無法報考。
2、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在職在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報名,在校學生在其學習所在地報名,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其內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在內地學校學習的在學籍所在地報名,報名條件稽核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明,港澳臺居民應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5、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6、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7、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8、取得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