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的解決途徑如下:
1、協商解決;
2、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申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申請支付令;
6、申請先予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務糾紛的解決途徑如下:
1、協商解決;
2、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申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申請支付令;
6、申請先予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如果有借條,可以先委婉的提醒同事,多提醒幾次,若確有困難,可以和對方協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還款計劃。如果是對方故意不還且數額比較大,可以走司法程式,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直接開口要,如果對方拒不還款,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款。也可以申請支付令,這是收回借款的有效途徑之一。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16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